京津冀环保部门加强联动执法推动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落实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监管执法,结合季节转换污染特征变化特点,10月11日起,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联动,以列入“2+26”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聚焦“散乱污”企业、煤烟型污染、重点工业企业、面源污染,开展不间断执法检查,强化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散乱污”企业执法检查
针对“散乱污”企业,三地环保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推动综合整治。
加强煤烟型污染执法检查
三地环保执法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执法检查,发现使用燃煤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禁燃区外允许保留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列入淘汰范围和“清零”任务的燃煤锅炉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执法检查
三地环保执法部门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有色、垃圾焚烧等高架源,石化、化工、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统筹协调强化面源污染监管
三地环保部门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卫星遥感等发现的火点,及时组织扑灭并依法查处;协调组织本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施工扬尘、渣土运输泄漏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面源污染。
环保公安联动 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三地环保执法部门强化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在大气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符合行政拘留要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移送或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办,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如遇中度及以上空气污染,三地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增加执法力量,加密检查频次;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按照当地应急预案的要求,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对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