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未检出胎儿畸形 父母诉医院索赔

26.08.2015  19:26
  高先生夫妻满心欢喜地迎接两人爱情结晶小囡囡的出生,却发现女儿的右手畸形。因认为做产检的医院没有尽到法定义务,高先生夫妻及小囡囡将医院告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万元。

  原告高先生夫妇和小囡囡诉称:2012年7月,高先生妻子在被告医院处进行产检,前后进行了6次产前检查及孕妇保健,医生始终没有告知胎儿右手畸形的情况。2013年1月25日,小囡囡出生,出生时右手畸形,缺手指。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然而被告医院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小囡囡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和精神痛苦。因此,三原告将被告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万元,其他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待鉴定后主张具体数额。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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