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制定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推进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企业各类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我委在本市企业标准化建设原工作方案及各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新《办法》规定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职能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市交通委作为主管机关,对标准化建设整体工作进行指导,并指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为组织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两局一队一办”作为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两局一队一办”所属单位作为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核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督查中心作为管理维护单位,做好标准化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维护以及二、三级评价机构备案等日常工作。评价机构作为标准化建设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是企业评价受理、实施、发证和跟踪监督的主体,对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准确负责。
《意见》指出,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按照“政策引导、依法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原则展开。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评价机构申请等级评定,评价机构自主受理申请,市交通委不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企业评价按照“谁评价、谁负责”原则,主管机关不再为提出申请的企业指定评价机构,企业自行联系评价机构,确定评价时间,实施评价行为。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为企业颁发评价等级证明,评价工作全过程由评价机构自主实施。《意见》还指出,市交通委将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对评价队伍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评价队伍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面向社会公告。
《意见》强调,交通部新《办法》的发布,是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保证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首先是熟练运用管理系统。交通部要求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统一使用新的管理系统,为此,《意见》要求各评价机构要组织专人学习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对所属评审员做好培训教育,熟练运用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其次是做好评价指标对接。在新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颁布之前,企业建设评价工作继续使用原评价指标进行。第三是做好企业换证评价。对于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即将到期的企业,在进行换证评价时,因未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过年度核查,换证评价按照初次评价要求办理,企业需在管理系统重新申请评价。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根据交通部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宣传,稳步推进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