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海淀院采取五项举措稳步开展“四新”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
24.07.2017 17:2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四新 近日,市院下发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试点单位,海淀院党组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积极筹备、狠抓落实,采取五项举措稳步开展“四新”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迅速组建专班,明确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市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和《通知》要求,海淀院党组开展专题研究,迅速成立“四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落实“四新”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四新”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开红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长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统筹“四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四新”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具体实施。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确保依法依规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将《通知》所列主要参考文件汇编成册,围绕办公办案用房相关建设标准、财务统管相关规定、司法改革相关文件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加强梳理研究,明晰政策要求,确保“四新”建设各项思路、措施、项目和方案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于法有据,依法依规。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加紧研究方案 对内及时下发通知,向各业务部门征集“四新”建设项目需求,并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深入研讨。对外研究制定外出考察调研工作方案,安排近期赴外省市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智慧检务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广泛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广泛深入调研,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确保“四新”建设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应性。 四是强化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通知》下发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我院开展“四新”建设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及时向区财政、住建、规划、发改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在财物统管过渡阶段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解决“四新”检察院建设涉及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经费保障等问题。 五是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工作 针对“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的四类建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分别责成行政事务管理局、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政治处成立分项攻关小组,紧密联系办公楼机构布局、海淀区科技创新优势,海检精神等检察文化内涵,就整体建设方案思路、内容、项目等课题进行调研。同时,结合我院《2017年重点工作折子工程》,全面梳理在建工程、信息化项目,形成工作清单,立足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四新”建设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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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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