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购物相关问题
11月8日上午,在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来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围绕“营造诚信网购环境 共享品质互联生活”主题,召开了网络购物相关问题及建议新闻通报会,结合具体数据和典型案例,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平台内经营者行为问题、消费者行为问题、相关对策建议进行了通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收案量位列第二。
在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主体方面,原告男性占比高,年轻化特点明显。当事人地域分布广,原告遍布全国29个省份,被告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地。电商平台涉诉量相对集中,涉诉案件数量最多的为京东商城,占比超过20%,淘宝、微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占比亦较高。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呈现出明显特点,如涉诉商品类型集中,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高发,产品质量问题和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较多,诉讼标的额普遍较小,大标的额案件少。
引发网购纠纷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产品质量、经营者经营行为、消费者行为三个方面。食品,保健品,传统电子产品,化妆品,家居服饰,以及无人机、电动平衡车、云存储设备等新型产品是质量问题多发的几类产品。此外,部分纠纷产生的原因与经营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有关,比如商品信息发布不当,对优惠规则解释模糊,擅自变更、取消订单,物流配送不规范、责任分担不清晰,从自身利益出发解读“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范围和标准等。虽然在网购纠纷中,消费者起诉卖家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但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也存在滥用退货权利,恶意差评等问题。
该院通报八起较为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包括在酒类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金箔”被判赔偿,销售“三无”瘦身产品被判“退一赔十”,“翻新机”未加以标注被认定构成欺诈等案件,以及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恶意发布差评等网购纠纷。
针对即将来临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合理消费,降低网络购物的法律风险,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了避“坑”指南,包括:选择正规电商,注意支付安全;跟踪价格信息,避免价格欺诈;了解优惠规则,防范营销套路;多看多比多问,切忌盲目下单;谨慎预付款项,分清“定金”“订金”;增强存证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的审判理念,通过类案审理和问题梳理,力求从根源上发现引发网购纠纷的主要原因,从而鼓励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联动,共同努力减少此类网购纠纷的发生,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满意度。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