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专题研讨会

26.11.2020  23:12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成立的“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举办了“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实践与前沿问题”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及高校、法院系统的20余位领导、专家以及互联网产业代表深入研讨,以期完善个人信息领域司法保护,实现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

今年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批涉互联网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大量前沿问题的探讨和规则探索,为《民法典》实施后的理解适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意见征求提供了实践素材,也为明晰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明确涉网裁判规则提供了具体探讨焦点,成为此次研讨会关注的热点。

研讨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首先作了开场致辞。她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创新也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经济数字化不仅向上拓展新业态,也向下改造传统产业,并加快重构经济运行模式。因此,只有准确界定数据权属,规范数据保护、流转、交易等各环节,才能真正让数据赋能社会经济,才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真正赢得未来。希望大家能够就本次研讨会涉及的司法前沿问题畅所欲言,在实践难点和理论争议焦点问题上形成更加统一的观点,共同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贡献力量。

此次研讨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贵清主持。佘贵清副院长阐述了立法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大意义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回应,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致以热烈欢迎。他表示,立冬时节,各界专家齐聚北互,体现了大家对最新司法实践的关注,希望各位专家畅所欲言,让真理和规则在研讨与思辨中愈发清晰。

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孙铭溪介绍了近期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个人信息相关案件,并阐述了审判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司法考量和规则探索。“校友录”头像被爬案、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案、每日优鲜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案等一批热点案件,吸引了与会专家的目光。

围绕“民法典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的背景下个人信息、隐私的合理区分”“个人信息、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个人信息利用特定场景的规则构建”三大议题,各位嘉宾展开充分研讨,整个研讨会持续了五个多小时。

最后,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研讨会体现了三个度。第一,体现了研讨的高度。从数字经济乃至数字化转型的高度探讨了个人信息流转利用和司法保护的问题,特别是深入探讨了“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规则”等问题。第二,体现了研讨的角度。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切入,探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完善建议,例如损害后果的认定、侵权构成要件的认定等问题,相信有利于草案的进一步完善。第三,体现了研讨的深度。着眼于场景,针对棘手问题和疑难问题探讨解决路径,例如知情同意的合法性认定、信息匿名化问题以及地理位置等信息类型的司法认定问题。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