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谋划“十三五”林业工作
22.01.2016 09:15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云南谋划“十三五”林业工作 中国林业网1月22日讯 1月17日,云南省林业厅明确提出“十三五”云南林业工作总体考虑和目标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完成好林业六大任务,实施好林业十大重点工程,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构建现代林业体系,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林为突破口夯实林业保障体系,以重点工程为抓手推进林业建设步伐,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全省实现绿色协调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林业新贡献。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8.53亿立方米以上,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6万亿元,全社会林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为林区群众脱贫做出重要贡献。
“十三五”期间,云南林业系统将重点抓好10项工作: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充分释放林业发展潜力。加大林业供给侧改革,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更加注重市场力量,科学谋划好林业改革顶层设计,创新林业体制机制,推动林业发展活力潜力得到最大限度释放。以“互联网+”为驱动,创新林产品营销方式,大力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加快建设林产品交易平台和质量追朔平台。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完善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林权管理和林权服务信息网络。完善林木权证登记管理,稳步推动林木权证、非林地林木证和经济林果证发证工作。完善林业担保、抵押贷款制度,积极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抵押贷款业务范围,开展观赏苗木、经济林木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贴息省级配套资金,逐步扩大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在确保林地属性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推动非国有公益林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理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体制改革,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遗留问题。出台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加快林业执法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承担执法任务的综合执法改革。完善造林、抚育、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形成综合补偿与分类补偿相结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互为补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完善林业综合保险制度,努力推动林业灾害由政府补偿到商业赔偿的转变。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和建设绿水青山。扩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范围,加强水源涵养区、交通沿线、城镇面山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全面实施城乡绿化工程,扎实推进石漠化区域生态治理工程,开展石漠化、干热河谷、高寒山区、五采区等困难立地造林,实施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1500万亩、人工造林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同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治理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力争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1278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1000万亩,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治理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78万亩);继续实施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完成陡坡地人工造林100万亩。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争取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年均管护森林面积1.98亿亩,完成营造林2500万亩以上。开展热带雨林保护工程,保护森林面积860万亩。开展森林碳汇造林试点,经营培育示范林100万亩,建立碳汇林示范基地10个。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0万户,改造病旧沼气池5万户,推广节能炉灶75万户、太阳能热水器75万台,建设项目服务网点1000个、绿色能源低碳乡村示范点25个、沼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0个。
三是坚持保护为主,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制定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启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省第二次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研究并划定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红线。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通过新建、整合和扩建,稳步增加保护地面积。完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提升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编制实施《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规划》,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深入实施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工程,扩大保护范围,完善保护小区和近地、迁地、回归等保护体系。从保护和改善栖息地入手,争取国家启动实施亚洲象保护工程。扎实推进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300万公顷,国家公园数量达到13处,国家森林公园数量达到43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88%。
四是坚持依法治林,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快构建完备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守林地、森林生态红线,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科学合理分配使用林地定额,切实强化使用监管,确保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民生项目使用林地需求。扎实推进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森林资源状况。进一步加大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林区派出所建设力度,力争建成标准化林业站780个。健全覆盖森林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林木运输、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森林公安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加强林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加大对火灾易发区、多发区的重点监控与防范力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传统防火向科技防控和依法治火转变,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和损失。完善省、州(市)、县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基础设施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源头检疫和封堵措施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建立省、州(市)、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8%以上、查处率8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
五是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加强湿地管理与恢复。划定并坚守湿地红线,制定出台湿地恢复、保护管理成效、生态质量等评估技术标准,建立湿地有效监管和评估机制,探索开展湿地保护机制试点和湿地资源利用许可试点,建立严格的用途管制、湿地项目审批制度,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快推进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和经营责权,建立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加大高原湿地生态系统抢救性保护力度,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修复,扩大天然湿地面积;加快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功能在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旅游和资源合理利用中的作用;完成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推进城镇、乡村湿地保护小区和多用途湿地示范区建设,探索社会公益组织、社区、企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机制;加强湿地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研、监测平台。力争到2020年,恢复退化湿地3万公顷,新建国家湿地公园4处,国家湿地公园数量达到15处以上,全省自然湿地保有量达到4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
六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升级增效。保护好云南省绿水青山的同时,努力打造金山银山。强化“互联网+林业”,积极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政策创新,改进扶持方式,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优势绿色产业提质增效。做强木本油料产业,推进工业原料林规模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培育和壮大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庄园等林业新业态,建设一批产业开发型、科技研发型、休闲观光型特色森林庄园。建设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园区,形成产业聚集、资源共享、产品链接的产业高地。继续培育、认定、扶持一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与林农形成更紧密的利益联盟机制,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林农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健全完善林产品流通体系,鼓励各地建设发展专业市场、物流企业、电商平台,拓展销售渠道,以销促产,带动一产、二产发展。深入实施林产品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等申报、推介和保护工作,加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林产品开发和论证力度,从技术、品质、文化等多个层面、多个维度树立云南林产业的品牌形象。力争到2020年,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500万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300万亩;力争打造2-3个千亿元级龙头产业。
七是坚持创新驱动,着力强化林业科技支撑。牢固树立以科技支撑引领林业发展的战略思维,把林业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完善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坚持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培育以市场为驱动力、以企业为主体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突破良种选育、苗木培育、丰产栽培、物种保存繁育、困难立地造林、防灾减灾、林业碳汇、林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林业科技投入机制,整合项目,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为林业科技提供有力保障。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力度,培育优势学科,整合科研力量,增强发展活力。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基层林业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林业科技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力度,推进木本油料、国家战略储备林、观赏苗木、林产品加工、高原湿地和森林城市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速推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生产实践,选择一批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集中力量推广运用。力争到2020年,林业科技成果储备数量达到1000项以上,推广项目600项以上,科技示范基地200个以上、核心示范面积达10万亩以上,全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八是坚持开放合作,全面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深入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统筹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与国际国内的交流合作,重点在引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经验、人才和展示云南林业建设成果、输出特色林产品及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强化开放平台建设,借助“绿博会”、“南博会”、“昆交会”等平台,健全完善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贷款援助项目。面向南亚、东南亚,切实深化与周边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林业科技推广、林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境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联防机制,健全林业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林产品进出口管理,防范和打击走私木材、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省内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林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开展省际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大企业、大集团的联系,积极开展项目推荐和招商引资活动,逐步形成符合云南林业实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全面提升云南省林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九是坚持文化引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着力打造人文林业,提升森林云南建设的内涵和品质。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出台云南省推进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努力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并争取推动出台绿色GDP体系。建立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森林文化知识,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社会氛围。继续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组织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森林文化科普教育展示基地。结合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森林文化品牌,提升云南森林生态文化影响力。力争到2020年,国家森林城市达到5个,全国生态文化村达到30个,省级森林城市达到10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达到30个。
十是坚持发挥优势,坚决打赢林业扶贫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发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广大林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战场,林区群众作为扶贫脱贫的对象,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扶贫脱贫的决策部署,全省林业系统旁无责怠、义不容辞。各级林业部门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特别要围绕其中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相关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发挥优势,切实做好、做实林业扶贫脱贫这篇大文章。充分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增加森林管护人员数量,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其他方式的生态保护人员。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努力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创造一些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护林员扶贫方案》,将任务落实到贫困户、贫困人口,实现一人就业带动全家脱贫。贯彻落实好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在保留搬迁户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保障搬迁使用林地、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生态治理、绿化美化等方面主动作为、大力支持。依托山区资源,结合天保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造林补贴等生态工程和造林项目资金,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通过生态治理,特色产业开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长效、高效林业,让山区群众走上“不砍树也能致富”、“不出山也能致富”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杨志平 李兴鹏 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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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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