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二分院组织开展向检委会汇报案件实训

21.10.2015  18:11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公诉人审理案件、汇报案件的能力,按照本院《2015年检察业务实训工作方案》及公诉部门实训工作有关安排,10月15日,二分院组织开展了向检委会汇报案件实训。公诉一处、公诉二处、二审处、未检处、检办全体人员参加。实训由二审处田申担任教师,检办副主任黄金枝担任检委会主持人,公诉一处副处长位鲁刚对活动指导协调,教育处配合公诉部门筹划组织。

    案件汇报实训模拟检委会会议现场,实训教师选取一件由基层院提请的有较大争议的二审抗诉案件作为实训材料,将模拟的场景设定为分院二审处因是否支持基层院的抗诉而提请检委会讨论。在这一模拟场景中,参训人员被分为三组,即:两人模拟分院承办人,向检委会进行汇报;两人模拟基层院的承办人作为列席人员进行补充汇报;三人模拟检委会组成人员。

    在模拟案件的汇报环节,分院承办人首先作为主汇报人向检委会汇报了案件的汇报目的、案件诉讼过程、案件事实与证据、相关意见等情况。汇报完毕后,基层院承办人就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了补充发言,并进一步强化了提请抗诉的相关理由。随后,在检委会提问环节,分院与基层院承办人分别回答了委员们提出的相关问题。最后,委员们就案件的处理发表了意见。

    在讨论评议环节中,三组模拟参训人员分别对此次实训活动中的表现得失进行总结。参与观摩的人员也以处室为单位对此次实训活动进行了积极讨论与点评。在点评发言环节,大家普遍认为,作为汇报人在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能将案件事实汇报得较为清晰是值得肯定的。同时,相关发言的代表也指出了此次实训汇报及答辩环节中,汇报人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应当将案件的诉讼过程梳理得更加清晰;在案件事实的陈述中应当更加贴合犯罪构成;在论证阶段应当更加注重证据分析的说理等等。

    最后,实训教师结合模拟的二审抗诉案件对向检委会汇报案件的要领进行总结。实训教师提出在“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案件汇报?”的问题来引发大家思考,进而得出案件汇报工作的应有之意,强调向检委会汇报案件是承办人对全案证据与法律适用情况的总结与梳理,是为检委会决策者提供论证和决策的平台。随后,实训教师结合实训,讲解了案件汇报材料的“四项基本任务”、汇报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以及提高案件汇报能力所须付出的努力等问题。

    通过本次实训,使参训人员深入地了解了在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背景下,案件汇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做好汇报工作所需注意的相关问题,提高了承办人在汇报案件工作中的问题总结能力、事实归纳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收到了良好的实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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