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21.06.2017  02:53
  2017年6月15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四名北京市人大代表首次旁听了新闻通报会,并在会后与参加通报的我院人员进行了座谈。

  物业服务关系民生,在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和提升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业主依约交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持运营的基础和前提。实践中,由于各物业公司发展良莠不齐、人们合同意识欠缺,致使拖欠费用的情况较为多发,从而引发纠纷。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规范经营、诚信履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新闻通报会进行通报。

  二中院近年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现明显下降态势,与法院辖区调整、物业服务行业日益规范和业主法律意识提升有关。从审判实践看,纠纷主要类型有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物业费、业主要求返还物业费或赔偿损失、业主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等,案件主要特点有分布区域较广泛、诉讼标的额通常较小、业主主要抗辩理由为物业服务不达标、未签订书面合同占相当比例、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率高等。经分析,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缺乏服务意识、部分业主欠缺法律知识及业委会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等。在此基础上,她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积极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诚信履约,提供专业尽职、细致到位的人性化服务;业主应依约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并及时有效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报会最后,与会人员还就业主如何便捷维权、业委会如何产生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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