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着力打造陪审员参审新格局
27.06.2017 16:5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为最大限度发挥陪审员效应,改革试点以来,二中院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打造人民陪审员改革立体工程,在选任方式、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职权、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等各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深入细致的改革措施,为探索具有首都法院特色的陪审模式作出了有益尝试,基本形成了人员结构广泛优化、陪审机制运行顺畅、参审效果明显提升、职业保障更加完善的参审新格局。
广泛选任 让更多群众有机会参审
2015年10月28日,梁方舟没有像往常那样去公司上班,而是前往北京市二中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宣誓履职。
“8月中旬的时候,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被随机抽选为北京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时还不了解情况。后来经过提交材料、面试审查等程序接到正式任命通知,感觉很激动,很神圣。”某公司职员梁方舟笑着说。
梁方舟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得益于二中院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突出改革本意,丰富候选人渠道,该院彻底改变原有的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模式,确定了“广泛随机抽选”陪审员的选任模式,让更多的社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
北京二中院在科学测算出需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基础上,从辖区8000余名常驻居民和部分社区选民名单中“第一次随机抽选”,并经过一一电话征求意见及资格审核、资料审查、面试审查、走访调查等全方位资格审核,确定了407名陪审员候选人。2015年8月26日,该院会同市司法局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第二次随机抽选”出130名陪审员拟任人选,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陪审员候选人代表、新闻媒体等首都各界人士100余人到现场参与和见证随机抽选的整个过程。此外,按照北京市高院“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当计入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规定,该院原有的50名陪审员也一并计入180名陪审员名额之内。2015年9月25日,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讨论通过了梁方舟等18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至此,该院人民陪审员总数比改革前增长了2.5倍,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领域,包括教育、医疗、银行、证券、物业、社区等行业和单位。其中,36岁以上的人员占总人数的77%;汉族174人,少数民族6人;中共党员123人,民主党派10人,群众47人;本科以上学历160人。这些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专业宽泛、结构均衡,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人民性,给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供更好的渠道。在宣誓仪式后,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随机抽选参与其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案件当事人首次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完善机制 为案件随机抽选陪审员
某医院退休人员张跃和某保险公司员工刘清元早早来到北京二中院。今天,他们将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张某等2名自然人诉市政府、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的审理。
行政案件又称“民告官”案,当事人往往缺乏对行政机关和法院的信任感,且此案涉及房山区某村征地拆迁复杂情况,被告为市政府、区政府,矛盾比较突出。为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群众代表性、更易获得当事人认同和信赖的优势,该院决定采用“3名法官+2名陪审员”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此案。
庭审中,两位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积极独立发问,目标清晰、重点突出,并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调解阶段从普通民众视角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有效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庭审完毕后,合议庭当即评议,两位陪审员均围绕案件事实认定独立发表了意见,特别是发表了其作为普通民众对征地拆迁的了解、认知和意见。最终,合议庭在全面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充分联系大众情感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审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二中院,像这样适用“3+2”或“3+4”等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的案件,还有很多,如合并审理的221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李某等四人抢劫窝藏案等。该院规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群体类案件、专业性强、“民告官”等几类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采用大合议庭模式审理。2016年至今年4月,适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47件;其中,适用“3+2”大合议模式审理24件案件,“3+4”大合议模式审理223件案件。上述案件大都得到了妥善化解,做到了让当事人心服、让社会公众信服。
实践证明,吸收多名陪审员参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运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来自社会基层所具有的天然“亲民”优势,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有效化解争议、保证案件公平公正方面的作用,有助于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决的结果更加“服众”。
“人民陪审员参审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越是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越有必要让人民陪审员参审。二中院的做法,值得肯定。”杨万明院长对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出批示时指出。
除了大合议庭陪审模式,该院根据陪审规律和工作实际,明确了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范围,建立了均衡参审、随机抽选、当事人告知及陪审员回避等一系列参审制度,为具体案件如何科学抽选人民陪审员作出积极探索。他们根据近年一审案件数量和陪审员人数,确定陪审员每年每人参审案件上限为20件。截至2016年12月底,人民陪审员最多参审案件18件,人均4.5件,有效提升了参审的均衡度。落实随机抽选,实行“一案一选”,“第三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建立专业案件“大随机+小随机”参审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专业背景分类库,实行人民陪审员大随机滚动抽选与小随机专业抽选双渠道抽取,使得专业案件审理既能有效注入普通人社会道德观念,亦能有效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短板。实行错时参审,结合陪审员个人情况设置符合陪审员参审的时间表,有效解决陪审员工陪矛盾,提高抽选成功率。这些举措,避免了“陪审专业户”、陪审不均衡等问题,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际效果。
明确职权 让陪审员深度参与事实审
马兰在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前,从未想过自己会和一桩21亿元的遗产纠纷案发生关系。
著名画家许麟庐遗产纠纷案,涉及72件名人字画,标的高达21亿元。许麟庐生前通过书面遗嘱将其所有财产留给妻子王龄文,但两人的部分子女不承认遗嘱真实性,要求法定继承许麟庐的所有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历经四年之久,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二中院采用“3+2”大合议陪审模式审理此案。
马兰就是其中的一名陪审员。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的作用,在庭审阶段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积极发问,在评议中从社会生活常识和家庭亲情出发,先于法官对事实争议焦点——遗嘱的真实性做了有力论证,为实现裁判民意基础和法律基础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件宣判后,许麟庐妻子、九十八岁高龄的王龄文老人特意送来书有“秉公办案、专业精湛”的锦旗表示感谢。
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是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之后,对陪审员参审职权有了新的界定。要发挥陪审员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参与事实审,不再参与法律层面的认定。这样做,更加符合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和审判规律。” 该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实质参审,该院除了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职权,还经过审判实践的不断总结,建立了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官指引、评议程序、监督互评等多项机制。双向主动联系预约阅卷,法官为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庭前会议,合议庭要提前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并提供审理报告;法官引导,审判长引导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发问及评议围绕案件事实问题开展;评议程序,由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先于法官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上述举措,有助于陪审员全面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避免法官专业思维的干扰,切实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质量和效果。
培训保障 让陪审员说话更有底气
2016年8月,陈永新在其他人民陪审员面前分享了自己作为陪审员的经验。自从2015年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这是她第三次参加这样的培训。
“我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之后,进行了岗前培训,主要学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廉政教育,陪审员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的管理流程等,还签订了《廉政保密承诺书》。这次培训,更是具体实用,没想到我可以坐在台上和大家交流陪审经验。”
二中院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力度,试点以来,充分利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资深法官授课、庭后点评等形式,开展了6次集中培训活动,做到了全员培训,逢训必测,保障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
“人民陪审员培训,主要围绕基本法律制度及诉讼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审判规则、庭审技能等方面,目的是增强人民陪审员在证据意识、规则意识和诉讼意识和法律精神的把握,提高他们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认定事实问题的能力。”该院办公室主任刘海东谈到。
除了举办培训班外,为给人民陪审员提供充分的履职保障,让他们说话更有底气,该院创新管理模式,逐步构建了以“管理精细化、参审全程化、监督常态化、活动多样化、服务人性化”为核心的“五化”管理保障机制。他们制定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人民陪审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精细化管理。建立履职保护,对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采取法律保护。为消除他们后顾之忧,法院在陪审员任命后,向其单位发送《知情书》,宣讲陪审员制度,取得单位支持与配合,并告知其陪审员基本权利和义务,单位不得因陪审案件对其解雇、减少工资或薪酬待遇。通过“二中院陪审员工作”微信群、二中院“陪审员之家”微信公众号、走访、发送慰问信、邀请陪审员参加重大活动等形式,及时宣传法院亮点工作,随时开展沟通交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知情权,增强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陪审员提供人性化服务,及时发放办案补助费,保障工作用餐,建立陪审员休息室,为他们配发了工作证和出入卡,订做参审服装,还为每位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法庭内外》,定期发放培训材料,借助微信公众号丰富陪审员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陪审员履职能力,充分引导好、保障好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提高履职实效性和人民陪审员归属感。
对陪审员的考核,该院实行案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审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评制度。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陪审员奖惩的依据。此外,对6名因不再符合任职条件或难以履职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定程序由北京市高院杨万明院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进行了首次免职,为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人民陪审员“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激发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活力,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积极参审,2016年至今年4月参审各类普通程序一审案件1178件。目前,没有一件案件发回重审、抗诉,参审数量和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对于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我们在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行使上,在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考核、退出机制的建立上,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很好的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实现了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目标。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纵深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并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形成整体系统推进的集成效应,力争打造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内的综合性改革的北京二中院样本。”北京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桂华表示。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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