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爱 杀人逃犯选择自首
抢劫杀人潜逃12年 结识女友想过正常生活 受审悔罪愿受制裁
2002年,他在北京犯下命案。逃亡四川12年后,他在怀孕女友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天上午,坐在一中院被告人席上的汪小松,等来了一场迟到的审判。
“希望法律制裁我”
上午10时20分,汪小松被押进庭审现场。在两名法警前,一直低着头的他显得十分瘦弱。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松伙同刘精锐、沈金洪预谋抢劫,三人为此购买了绳子、并准备了尖刀等工具。2002年10月1日上午,王小松等人以出卖废品为由将31岁的被害人苗某骗至一居民楼地下室内,并持刀及绳子抢劫了苗某。在遭到抗拒后,汪小松持刀扎刺苗某胸、背部等处,致其当场死亡。后汪小松等人抢走苗某西门子手机一部及现金100余元。
“犯罪后我一直想投案,心中也在徘徊。”汪小松说:“我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他的家属。”
“我这些年过得很辛苦,内心不安,希望法律制裁我,这样也能安慰被害人的家人,”汪小松在庭上深深地忏悔。对于量刑,他称:“没意见,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
辩护律师在庭上为汪小松做了罪轻辩护。记者之前从检察官处了解到,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刘精锐,作案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嫌疑人沈金洪仍在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小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恨他杀了我爸”
开庭前,被害人苗某的儿子小龙(化名)特意从老家安徽涡阳赶到北京。从南方到北方,小龙显然不知北京深秋的低温。今天,衣着单薄的他坐在法庭上,向汪小松提出10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你是怎么想的?为了100元就把我爸杀了!”庭上,小龙质问汪小松。“你知道吗?你把他杀了,我一家就散了。”“是。”汪小松低头回答道。
开庭前,记者采访了今年25岁的小龙。“我恨他杀了我爸。”他说道。父亲被害那年,他不过13岁,姐姐也才14岁。父亲在北京收废品挣钱,既要养活他们一家三口,还要赡养爷爷奶奶。
据小龙说,父亲去世后,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母亲丢下姐弟俩改嫁,他们只能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爷爷担起扁担,靠在街头吆喝替人磨剪刀为生,一个月也就几十元的收入。家境窘迫,小龙姐弟俩被迫辍学。姐姐早早离家去浙江打工,小龙留在老家一边照顾老人,一边打零工。如今,爷爷已经去世,家中只剩下小龙与奶奶。
对于小龙来说,如果父亲没有被汪小松杀害,他和姐姐能继续读书,母亲也不会离开这个家,但这一切都被汪小松给毁了。凶手12年后自首,小龙坦言自己也没想到。
劫杀得百元逃亡12年
2001年,汪小松刚满20岁。他离开老家四川眉山,来北京打工。一年多的时间里,他辗转换了四五家餐馆工作。这期间,他结识了刚来北京打工的老乡沈金洪和刘精锐。
打工辛苦,挣钱又少,汪小松三人琢磨着赚点“快钱”。他们商量着偷摩托车卖,又商量着抢劫“小姐”、路人,但都因为胆小,没敢行动。
汪小松在自己的电话本上找来找去,将目标锁定在一个收废品的身上。三人合计完,由汪小松打电话给收废品的苗某,谎称自己有一台旧电焊机,想卖了。“我们觉得电焊机值钱,他来收废品时会多带些钱。”
但没想到,他们杀了人,却只得到100元钱和一部手机。
三人分赃后分道扬镳。逃亡期间汪小松隐姓埋名,用刘明东等化名生活。后来,汪小松逃到深山中的一个镇子上。租下一间门面房,做起了水果生意。但汪小松总是怕有人来抓他,不敢与人交往,不敢交朋友,甚至不敢与家人联系。
这之后,汪小松又辗转来到乐山市,在翻砂厂找到了一份工作。2007年,一个叫小艳(化名)的姑娘走进了他的生活。
怀孕女友含泪劝他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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