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制临床医学2015年改革
5年学习合格,免试进入硕士专业学位阶段学习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2015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指出,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对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或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现有培养规模的地区和高等医学院校,调减招生规模。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医学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大力支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深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培养改革。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推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整合,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严格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推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建立高职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实习、实践,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
《意见》要求,着力推进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融合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职业规培证书发放相结合,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等4证。2015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五年制医学本科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的第一阶段,是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构建“5+3”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临床医学本科生培养改革至关重要。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是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医学教育在规模、类型、结构等方面要主动地适应卫生行业发展需求,把握好医学教育发展规模,控制医学本科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增加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