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总工会召开十二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
3月29日至31日,丰台区总工会召开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总工会副主席张青山、区政府副区长高峰出席会议,区总工会主席王建斌主持会议。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街乡园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办局及直属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服务站副站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区总工会2015年工作,对201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汽车博物馆工会、方庄地区总工会、王佐镇总工会、花乡地区总工会、丰台街道总工会分别从职工技能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破解建会难题、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开展、工会宣传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田文同志不再担任丰台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替补纪颖云等七位同志为丰台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和丁瑄等七位同志不再担任丰台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刘娟同志不再担任丰台区总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和替补杨宏燕同志为丰台区总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决定》;选举了丰台区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张青山对丰台工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建议,一是加强学习贯彻中央、市委会议精神,保持好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二是突出重点做好职工维权、职工精准服务、提高干部素质,让职工群众感受工会新变化;三是激发工会组织活力,强调说话要有温度、工作要有力度、处事要大度。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丰台区总工会将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紧紧围绕全区“一条主线、三大改革、六项任务”的工作格局做好丰台工会工作。
本次大会还安排了解读《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解读中央、市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工会财务预决算培训,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等相关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