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倒逼规范司法
为了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执法理念、侦查模式和办案方式的转变,不断提升侦查人员的证据质量意识,提升侦查队伍规范司法水平,延庆院反贪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市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教育部考试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军谊受贿案。针对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及庭审翻供等问题,延庆院反贪局召开全局会对照检查延庆院反贪侦查工作。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冯殿荣,专职检委会委员付景泰参加了会议,并对侦查工作提出六方面指导性意见。
一、坚持三个转变,提升人权保障意识。一是转变侦查观念。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质量和证据为核心,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二是转变司法作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办案,提高侦查人员的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转变侦查模式。利用科技强检和信息引导侦查实现精细化初查,强化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三种能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一是强化初查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侦查装备、公用网络资源、市院公共信息查询平台、三大通讯运营商和各银行等信息查询服务,提升精细化初查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强化证据收集能力。坚持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证据审查、不主观臆断,重证明标准、不心存侥幸,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利用书证物证、细节讯问、交代材料、悔过书等证据,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三是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能力。在规范司法基础上,提高侦查人员作证技巧和应变能力,证实侦查阶段的取证合法性。
三、实现三方监督,提升案件质量效率。一是法制审查实时审核把关。全程跟踪督导与书面审查,加强案件实体和程序审查,加强风险点防控、风险评估,防止非法证据的出现。二是案管部门实时监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节点监控等手段,对法律文书制作,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权利保障、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实时督查。通过对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内容的抽查,不定期检查,及对执法档案的定期审查,督促侦查人员在执法、着装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
四、规范办案流程,确保实体、程序公正。一是进行权利义务告知。侦查人员应当用“听得懂的话”及时进行权利义务告知,释法说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二是提供必要的人身保障。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保障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同时做好疾病防范工作。三是规范办案流程。在办案中认真规范讯问、询问用语,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保障程序及实体公正。
五、拓展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是强化公诉引导侦查取证能力。公诉处适时向侦查部门提出关于取证方式、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对于瑕疵证据,通过律师会见、庭前会议、延期审理的方式,促使侦查机关补强证据。二是防范非法证据的出现。公诉处严把案件的证据标准,倒逼侦查机关规范司法工作,防止非法言词证据的出现。三是加强补证工作。公诉处在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确保证据链条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六、建立良性律检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一是要积极应对律师介入。切实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和交流,借助律师的作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利益诉求的正确引导。二是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证据、程序方面存在的争议,通过补强证据提升案件证据标准。三是监督律师执业行为。在侦查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建议并督促他们加强对律师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止和及时惩戒律师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