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着力体现税负公平
27.11.2015 15:5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并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制定了专用代码和项目名称,使得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图索骥。
此外,还将通过税务专业部门对这些减免税进行精细化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迅速检索使用,让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个税?个税的全称是个人收入调节税,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其设计初衷就是运用税收的杠杆“削峰填谷”,让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或免交税,以缩小两者收入差距,防止贫富分化过于悬殊。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是根据11个所得项目来分类征收。这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方面存在局限和不合理之处。
专家称,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此次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个税已经实施多久了?据统计,从1980年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历过几次调整。然而,除了在起征点上打转,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确立35年来,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革。
这一次,我们看到,财政部门不仅给出了时间表,即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还给出了路线图,即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提起个税,有很多人很多行业都感觉到不公平,最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具体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官员等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过高。
记者认为,沿袭至今的分类计征个税制度,虽然征管简便快捷,但有损社会公平。
比如,工薪所得基本上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能确保个税滴水不漏地收缴入库,而对于那些真正的高收入人群的财产性收入,如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红利所得、房屋租赁所得,因其具有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往往能轻易逃过监管的法眼。
此外,加之小部分高收入者纳税意识不强,甚至刻意逃税,最终形成高收入者税负相对较轻、低收入者税负相对较重的“税负倒挂”现象。
对此,亦不少人抱有“个税已沦落为工薪税”的忧虑。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这就要求,个税调整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
指数的必然选择。
业内专家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关键是在“综合”上做文章,这方面的改革要先行,遵循“顶层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分别从纳税期限、纳税人和税基综合三个维度,在暂时撇开资本所得等其他所得的情况下,对劳动所得税制设计综合改革的路径。
不久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应该说,这种个税改革方向,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有观点表示,不能将个税改革仅仅看成是一个分类计征的改良或起征点微调的简单问题,而是应融入更多的接地气参数,使之更科学、更合理、更精细。
诚然,“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因为综合计征,除了有赖于完善的个人财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公民纳税号码终身固定化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撑外,征收的手续会更加复杂而繁琐,监管的层面将更加变化无穷。
但我们确信,这样的个税改革更能彰显出体恤民生的温度,是值得用智慧与决心去推动的。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7.11.20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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