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2时起黄渤海开始为期3个月伏季休渔

31.05.2015  12:47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介绍,自6月1日中午12时起,北纬35度以北黄渤海海域将开始为期3个月的伏季休渔期。届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港停靠。

  按农业部相关规定,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2015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表示,休渔期间,渔业辅助船不得出海作业,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执法机构不得批准外省渔船在山东停港休渔。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实施伏休制度的同时,黄渤海区三省一市今年休渔期还将开展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据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统计,截至5月21日,山东已放流中国对虾小规格苗种6.65亿尾,海蜇苗种3468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