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员办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08.2015  09:26
   中国林业网8月20日讯     8月18日,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黑龙江专员办党组书记、专员袁少青参加会议并谈了学习体会,副专员孙文义、左焕玉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理要求的重要体现。作为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驻省专员办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坚决遏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将按照程序提请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黑龙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