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操作指引”发布

26.09.20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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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9月25日电 (记者 姜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定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内发行人操作指引》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外发行人操作指引》,自25日起施行。

  据悉,“自贸区同业存单”是指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面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称,当前推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而自贸区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自贸区大额存单奠定坚实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推出,对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利率定价机制,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积累宝贵经验;二是创设主动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拓展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货币市场功能;三是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四是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提高市场活跃度。

  据介绍,境内同业存单目前已经是较为成熟的产品,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自贸区同业存单的设计以境内同业存单为蓝本,但也结合自贸区的实际情况和境内外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在发行主体、投资主体、账户体系与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差别化设计。

  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分为境内发行人和境外发行人两类。其中,境内发行人包括区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及经法人授权、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FTU)的上海地区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包括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并经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