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出台文件规范“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产权和再上市交易管理
25.09.2014 17:19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监督管理,保障安置家庭合法权益,针对“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等问题,我委与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我委会同市国土局拟定了相关文件。文件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产权和再上市政策。
为更好的保障安置家庭合法权益,针对“三定三限”定向房的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等问题,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深入研究,并报请了市政府同意,明确了“三定三限”定向房产权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二、规范“三定三限”安置房销售和登记管理。
文件对“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销售、登记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建设单位须上传项目测绘成果,从而确保了建设项目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此后区县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对购房家庭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了定向安置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到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农居民;经过上述程序,建设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后,即完成了网上信息备案,区县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网上信息备案的通知单,此后即可进入房屋登记工作环节。文件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后,建设单位即可依据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手续,购房家庭可依法办理和领取房屋产权证。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5.09.2014 17:1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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