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认真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要求

08.06.2015  17:03

    为认真落实市检三分院近期关于执法记录仪使用的有关要求,2015年6月4日,反贪局侦查一处召开全处会议,结合该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的通知》、《市检三分院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在会上该处干警充分讨论,大家进一步认识到,执法记录仪能够真实还原执法现场,对于规范当前司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处干警表示要迅速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工作。


    会上,陈建平处长针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转变思想认识,努力克服初期使用中的困难,自觉适应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模式,要认识到使用执法记录仪有助于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有利于该处干警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使用要求,要按照“执法必录”、“随录随存”的要求,在现场勘查、检查、搜查、辨认、扣押涉案财物、经证人许可后的证人询问等各执法环节按照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三是注重录像资料的转化运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办案影像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内部业务培训、岗位实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资料,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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