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前留遗债 两任妻子对簿公堂

24.09.2014  16:54
  男子王某死前尚欠前妻李某及亲生女儿张某二万余元债务未偿还,前妻、亲生女儿起诉现任王某妻子郝某及继女吴某在被继承人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前妻李某及亲生女儿张某诉称,2005年,前夫王某与李某离婚时,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她和女儿张某征地补偿款三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尚欠她们二万余元。2013年9月,王某死亡,死前王某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其继女吴某。前妻李某及亲生女儿张某故将王某的现任妻子及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代替偿还债务二万余元。

  法庭上,吴某表示同意替王某偿还所欠前妻、亲生女儿的债务,但又表示她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分期给付或减免。

  李某、张某反驳称,郝某、吴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除了要求郝某、吴某偿还所欠本金外,还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承办法官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被告吴某依照遗嘱继承了王某遗产,其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王某生前债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吴某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充分,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吴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原告要求被告郝某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吴某继承其继父王某遗产的实际情况,判决吴某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李某、张某二万余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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