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案在京一审宣判 获刑20年罚金25亿元

16.12.2014  17:08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铁道部腐败窝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16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人民币,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丁书苗改名丁羽心,“丁书苗”为其曾用名,丁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2013年9月,丁书苗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她在庭审时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多来,刘帮助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对于检方指控其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丁书苗均当庭表示认罪。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等5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为此,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获利20余亿元。

  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志军“跑官”、“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她先后38次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行贿4000余万元。

  丁书苗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书苗获得的不正当财产以及违法所得基本被追缴。

  法院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她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对其所犯二罪并罚,作出以上判决。(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