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09.10.2014 12:4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请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减免税申报工作。
永宁税务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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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9.10.201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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