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欠税人出境遇“红灯”

19.12.2014  02:31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1996年11月联合发布《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1997年11月辽宁首现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企业厂长出境的案例。18年过去了,阻止欠税人出境政策落实情况如何?本版组织了专题报道。
        “近期,阻止欠税人出境行动风生水起,浙江仅台州市国税局就对89户欠税人进行了阻止出境备案,重庆市地税局因此已收到补缴欠税款3000余万元。
        “您有欠税问题,不能出境!”近期,在重庆、浙江、北京、海南等地接连出现纳税人因欠税而被拒绝出境事件,在社会上引发热烈反响。
        重庆——
        从个人住房房产税入手完善机制,已阻止38户欠税人出境
        重庆试点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后,重庆市地税局发现总有部分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申报纳税,经地税人员一再督促也拒不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地税局2013年10月启动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探索与市公安边防总队建立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机制,率先阻止拒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出境。
        2014年2月19日,该局与市公安边防总队签署了以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以此为契机,该局建立并不断健全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2014年3月25日,该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4〕60号),对阻止出境欠税人范围、欠税标准、阻止时限及流程、布控及撤控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有几点规定值得关注。
        一是修改了欠税标准。国税发〔1996〕216号文件对阻止欠税人出境的金额标准、阻止时限等作了规定,如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由于该文件出台已18年,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该局对适用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欠税标准进行了调整:原则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3万元(含3万元)以上,欠缴税款一年以上,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阻止相关欠税人出境。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和时间限制。
        二是延长了阻止时限。根据国税发〔1996〕215号文件规定,阻止欠税人出境期限一般为1个月。而我国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公安边防部门对于“阻止出境,仅通知交控机关”的情形有效期为3个月,经商议,该局将阻止出境期限延长为3个月,以减轻税务机关和边防部门的工作量。
        按照渝地税发〔2014〕60号文件规定,阻止欠税人出境由欠税人的主管区(县)地税局提出申请,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局征科处,征科处初审后将名单传至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查询欠税人护照办理情况。经查询欠税人已取得出入境证件的,由征科处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报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送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办理边控备案手续。
        随着该文件实施,重庆市万州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首先吃到了苦头。今年8月,熊某欲从广东珠海出境旅游,但被珠海边防检查站阻拦下来,原因是全国联网的边控信息显示,熊某的企业存在巨额欠税问题。熊某的企业在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欠缴地方各税412万元,2013年8月熊某被重庆市地税局纳入阻止出境对象。熊某迫于压力制订了欠税清缴计划,但到今年8月底,该企业仍欠税172万元。这是重庆市地税局与市公安边防总队建立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机制以来,第一个因欠税被阻止出境的案例。
        因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01万元,重庆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11月也被列为阻止出境对象。近日,该公司法人杨某需要到日本洽谈业务。为顺利出境,10月27日,该公司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结清了所欠税款。
        此举对恶意欠税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据统计,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重庆市地税局累计已对38户欠税人实施了边控,其中企业26户、自然人12人,目前已有11名欠税人主动补缴欠税,入库欠税550多万元。
        在将部分恶意欠税人纳入阻止出境范围的同时,重庆市各级地税机关采取上门送政策、电话提醒、短信通知等方式,广泛开展欠税政策宣传。受此影响,部分还未被纳入阻止出境范围的欠税人主动补缴欠税,目前已补缴约2500万元。
        浙江——
        横纵联合推进离境清税,被阻对象多为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
        “要出国,先缴清税款!”在民营企业发达的浙江,这句话在企业主中几乎已是人人皆知。
        据台州市国税局法规处处长陈敏华介绍,为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政策,浙江省公安厅2002年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浙公通字〔2002〕80号),明确县级税务机关可通过向同级公安局报备案的方式,对欠缴税款、滞纳金且未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加强部门协作。对未申领有效出境证件的,不得批准其申领;对已持有有效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吊销或者作废,对一时不能收回证件且需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税务机关可通过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据此,台州市国税局自2002年起即开始定期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欠税名单,使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备案信息及时阻止相关人员出境。一旦发现满足条件的欠税企业,国税人员即通过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在当地公安局备案。
        台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邵虎告诉记者,自2002年以来,台州市国税局已对89户欠税人进行阻止出境备案,其中企业82户。近5年来,全局共上报阻止出境备案23户,涉及欠税1242万元,其中制鞋业15户,占总数的65.2%,欠税254万元,占总欠税额的20.5%;房地产企业2户,欠税509万元,占总金额40.98%。全局通过阻止出境方式追缴欠税100多万元。自2014年1月以来,台州市共上报10户欠税企业名单,涉及欠税93.58万元。
        “这些欠税户中,最多欠税177.89万元,最少欠税11.42万元。他们中相当一部分是故意拖欠。”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对记者说。据透露,这些被阻止出境的企业往往纳税信用等级低,多数在近两年内出现过税收违法行为,欠税款逐年累加。
        “终于能出国了!再出不去,看中的项目就要飞走了。”拿着刚到手的“无欠税证明”,浙江省玉环县某阀门厂法定代表人张某马不停蹄地往机场赶。原来,张某在办理出国手续的过程中被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告知:张某的企业有笔税款没缴清,张某不能出境。张某赶紧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方才如愿出境。
        在台州市下辖的路桥区、临海市和温岭市,国税机关的阻止欠税人出境行动也开展得有声有势。今年7月,路桥区国税局首次与公安部门合作,成功通过阻止欠税人出境措施,从路桥某机械公司追回欠税12.98万元。前不久,温岭市某鞋厂老板元某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出入境管理人员告知“你有欠税记录,不能出境”。元某的鞋厂累计已欠税6万余元。元某出国有要事,为能尽早出国,他已开始抓紧筹钱清缴欠税。近日,临海市国税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某管桩厂法定代表人夏某列为限制出境对象,明确其一年内缴清16万元欠税款前处于被限制出境状态。
        在湖州,国税机关定期将符合条件的失信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传给市公安局,要求限制相关人员出境。湖州某矿业公司早在1995年时就欠税10多万元,如今已倒闭。近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某办理出国手续时,被出入境管理部门卡住了。“没想到快20年了,这事还没过去!”管某感叹道。统计显示,自2013年4月以来,湖州市国税局已将78户失信纳税人信息移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其中13户纳税人因出境受限主动缴清了16万余元欠税。
        北京——
        限制欠税人出境措施落地,两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首吃苦头
        前不久,北京市出境管理机关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提供的欠税信息,对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了阻止出境手续。这是北京市首个因企业欠缴税款,其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的案例。
        “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些企业存在欠缴税款情形且数额较大,通常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不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据悉,为防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借出境逃避缴税义务,北京市地税局近日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与出境管理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梳理并将相关欠税信息传给了出境管理机关,要求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海南——
        对欠税人实施布控4次,阻止欠税人出境16人次
        自今年初起,海南省地税局为防止欠缴税款流失,加强与海南公安部门协调,对恶意拖欠税款、有通过出境逃避纳税义务嫌疑的纳税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直至其缴清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截至今年11月,海南省地税局已对欠税人实施边控4次,阻止欠税人出境16人次。其中一部分人所经营企业已倒闭,明显存在借离境逃避欠税的嫌疑。海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欠税追缴力度,做好欠税人情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法定阻止出境条件的欠税人都纳入阻止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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