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

涉《离婚律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宣判
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热播电视剧《离婚律师》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未经电视剧《离婚律师》权利人的授权许可,通过某网站向公众提供《离婚律师》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涉案电视剧所享有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深圳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 法院网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2014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新广发〔2014〕202号)
北京市属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 广播电影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