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2016]1038号

21.06.2016  16:50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实现本市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政策全覆盖,按照《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京发改[2016]664号)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煤改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6]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二、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能源处 孙璐; 联系电话:66415588-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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