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检察院前往律所开展规范司法调研走访

12.02.2015  12:14

  近期,西城区检察院彭智刚副检察长带领检察业务管理办公室、民事检察处负责人及职务犯罪预防处干警先后走访了天元、德恒、时代九和等辖区内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广泛听取律师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西城区检察院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以律师为视角,主动接受多方监督

  律师作为法庭上公诉人的“对手”,也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三大诉讼法修改后对律师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对律师执业做出新要求。在这一背景下,西城区检察院围绕三个议题展开调研走访:一是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供建议和突破口,三是如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司法掮客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通过向自己的“对手”取经,主动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中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意在促进司法规范化、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听取群众呼声

  调研过程中律师普遍认为,近年来律师的执业环境有所改善,司法机关的执法规范程度有明显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释法说理工作不到位,对不予立案、不予批捕、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的理由阐述不够充分,容易引起当事人误解,引发上访现象。一些干警存在司法作风懈怠、不作为现象,怠于主动与律师、当事人沟通,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在会见及时性、阅卷效率等问题上缺乏给辩护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的意识。

  二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律师之间缺乏更便捷的沟通平台,目前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表述过于简单。一些检察机关内部掌握的有关案件的审查标准、流程、工作机制等信息通常不予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对程序性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延迟公开等问题,不利于当事人监督。

  三是法律监督职能需进一步强化。如,侦查监督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严格落实等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检察监督能否对法院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目前没有突破口,“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尚缺乏相应的细则保障其实施效果。

  四是司法效率有待合理提升。如,侦查机关在办案时过多的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而检察机关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压力难以严格审查,不批延比例较低,很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仍然存在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现象。

  三、以调研促转变,自觉规范司法行为

  此次系列走访活动共收集意见建议数十条,主要集中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多媒体信息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建立规范化的案件信息公开格式,通过聘用专职人员,将相关案件信息统一扫描成电子数据供律师查阅,以提高律师阅卷的效率,也便于检察机关做好案件备份、保存、管理。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以深化信息公开促进规范司法。在现有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等查询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利用手机短信提示这一便捷高效的通讯方式,主动告知辩护人有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节省其现场查询的路途时间和成本。完善门户网站,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逐步扩大公开的事项和范围。

  三是创新主动出击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的力度和深度。如,在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探索采用“物理空间前移”的方法,在与法院积极协商后,必要时在法院设立民事检察监督窗口,实现司法便民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又通过对法官的动态监督,促进其自觉规范司法。

  四是搭建与律师平等交流的平台,以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目前,西城区检察院设立的民事检察联络员制度是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有益尝试,有助于检察机关听取律师的意见,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健康、有效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律师联络员的职责到侦查监督、诉讼监督过程中,择时择机邀请律师对检察官司法规范行为进行打分点评,通过主动接受律师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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