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政府 副区长来应诉

29.10.2014  16:42

  昨天,丰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宇来到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院)的法庭上,代表丰台区政府出庭应诉一起“民告官”案件。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下辖北洛平自然村村民李子武,不服丰台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败诉后,李子武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丰台区政府尽管就此案聘请了代理律师,但庭审中,刘宇还是逐一回答了法官提出的问题。庭后,原告李子武的代理律师王颖找到刘宇进行交流。出乎众人意料的是,刘宇先感谢王颖及其当事人李子武选择以诉讼的形式,解决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走到法律层面,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如果村民不通过法律解决,把气怄在心里,更不利于问题解决。

  这起民告官案,是由魏各庄村腾退宅基地引起的。2013年,魏各庄村启动宅基地腾退工程,涉及李子武家的宅基地。当年11月25日,李子武向丰台区政府申请公开“关于批准收回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丰台区政府经查获悉,该村进行的宅基地腾退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所以村委会未对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方案调整进行批准或备案,亦未向丰台区人民政府备案。今年1月6日,丰台区政府向李子武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李子武对这一结果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丰台区政府已依法履行受理、登记、告知、送达等行政程序,驳回了李子武的诉讼请求。

  昨天的庭审现场,丰台区政府相关委办局领导及该区各乡镇长等全都来法庭旁听了该案。“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调整,调整中应照顾好每个个体的权益,当然,这个权益不能无限大。”刘宇说,丰台区政府特别组织了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各乡镇的负责领导,来旁听这起案件,将这起“民告官”案当做普法课,提醒各行政机关,在处理与百姓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时,不光要依法办理,还要与村民做好沟通,最大限度地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获得村民理解与支持,“区政府被村民告上法庭,这事没必要藏着掖着,也不存在什么面子问题,因此将区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全部请到法庭旁听。”刘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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