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宝跃副检察长到昌平院督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3月26日,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八督导组组长黄宝跃带领市院民事检察处处长高兰圣、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于静到昌平区检察院督导调研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座谈会由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开红主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兆欣,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广会参加调研座谈。申诉检察部门、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邹开红检察长就昌平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并介绍了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黄宝跃副检察长结合汇报内容还审阅了昌平区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汇编、部分部门学习研讨会议记录等资料,对昌平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昌平区检察院工作体现了几个特点: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昌平院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院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同态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率先开展学习研讨。
二是有序推进工作。昌平院能够按照市院要求,结合昌平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工作理念明晰,重点任务突出,学习机制健全,措施方法得当,工作成效显著。
三是严格标准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结合最为紧密。昌平院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办案相结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细化工作标准,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开展工作,达到通过整治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业务能力的要求。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昌平院制作工作方案时即先行要求部门初查司法不规范问题,将查摆出的六类问题纳入方案中,使工作方案切实符合昌平院实际、体现昌平特色。第一阶段先后开展赃证物集中清理、案卷集中归档、公诉出庭考核、上会案件考评等,切实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及时整改。
同时,黄宝跃副检察长也对昌平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规范司法意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建立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措施,更要切实领会规范司法的重要意义,真正认清司法不规范思想的消极影响,强化思想认识,端正司法理念,使规范司法的意识真正内化于心。
二是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通过部门自查、专项排查、部门互查等,围绕规范司法认真查找执法办案过程中具体的、实际的问题,要把问题找准、找透、找实、找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要注重制度建设实效。遵循针对性强、效用性高等原则,持续深化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做到制度接地气、真管用,施行见实效、可持续。
四是要注重提高队伍素质。专项整治工件的目标应主要体现为提升规范司法能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将专项整治要求融入日常工作,适时研究制定执法规程标准,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能力,促进队伍建设优质、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