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预防处到昌平院检查指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10月29日,按照市院《关于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市院预防处由于书京处长带队,组织一分院、铁检分院、延庆院预防处领导来昌平院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服务的一个窗口,昌平院始终把是否方便群众、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我们服务的最高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昌平区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市场准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昌平区委预防领导小组牵头,昌平院预防处起草,于2012年6月印发了《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该规定规范了廉洁准入制度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具体程序、责任部门及后果,明确提出进入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市场的主体,应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此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廉洁准入制度在昌平区的正式建立。
于书京副处长充分肯定了昌平院的工作,同时指出,此次市院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院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查询工作程序,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认真落实。
三是录入、查询要准确,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工作要准确及时,应在生效判决后的15日内完成录入,以保证查询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加强管理,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要抱着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守则,保证工作的及时准确、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