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选定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为流浪精神病人定点医院

03.11.2014  17:54
 

10月29日,房山区民政局联合房山分局、房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区卫生局、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就流浪精神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座谈,细化各职能部门救助职责,并与精神卫生保健院签署受助精神病人委托治疗管理协议书,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自2014年11月1日到2016年11月1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可本着自愿原则终止或另行续约。期间房山区民政局将按照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制定的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及提出的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精神卫生保健院对受助人员的收救、治疗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流浪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切实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工作。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