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匿名存款 储户取钱遭拒诉银行

04.03.2015  19:10
  原告李先生诉称,1999年1月17日,原告以“聪聪”的名义匿名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存入87633.92元,存期5年。2013年12月,李先生要求提取上述存款遭到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

  3月5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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