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

01.02.2016  15:56

  人民日报北京12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慈善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毛磊 张洋)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