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公检法机关召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联席会议

29.04.2015  11:37

    4月23日,铁检天津院召集组织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公安处三机关召开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联席会议。铁检天津院副检察长郭鲁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平及天津铁路公安处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天津铁路公检法三家相关办案科室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郭鲁峰副检察长主持并介绍了本次会议主题及北京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情况,公诉部门负责人徐璐简要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及北京市院出台的《全面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介绍了北京市丰台区公、检、法等单位试行刑事速裁程序的进展。

    结合铁路近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天津铁路公检法三家重点就如何开展和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研究,并针对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具体工作机制上的分歧进行沟通协调。会议最终达成四点共识并建立相关机制促使刑事速裁程序能够顺利推进,真正发挥实效:

      一是明确天津铁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结合铁路公检法办案实际,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中速裁程序适用罪名种类,逐一分析每个罪名的具体适用情形及不适用情形。例如,对于扒窃等易发侵害民生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应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证据是否取齐、是否是现行犯等。

    二是灵活把握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与流转。探索设立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终止、切换机制。例如在公诉部门受案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案件的类型、适用条件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即时启动速裁程序。在案件告知、讯问等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现不能适用速裁程序情形的,及时终止程序适用,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切换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三是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探索制作速裁程序案件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速裁程序案件量刑建议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具结书等速裁程序专用文书,使犯罪嫌疑人能在不进行法庭调查的情况下,也能了解案件证据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与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沟通、协商,就如何更好的保障速裁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进行沟通,建立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等诉讼权利。

      四是建立三家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天津铁路公安机关、铁路运输法院的协商沟通,构建速裁程序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此类案件在公检法之间的无缝衔接;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速裁程序案件优先机制,确保案件能在审限内办结。侦监部门在批捕环节发现案件符合刑事速裁程序条件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按照速裁程序办理。案管部门在审查受理案件时,对于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快速登记并分配案件;对于已审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卷宗,法院应优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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