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院召开辖区公、检、法、司四机关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

31.07.2015  20:49

    近日,西城院公诉部门组织辖区公、检、法、司四机关共同参加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就速裁程序提出四项原则规范。

    一是确定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在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为十日,适用其他强制措施时,为之后的十五日内办结。同时,还确定了检、法的办案期限分别为八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

    二是规范公安机关刑警、法制、预审三部门职责分工,由法制部门启动程序,并承担监督职责,由预审部门具体告知权利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继续选择速裁程序。

    三是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由值班律师对每一个速裁程序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法律帮助。且值班律师不具有辩护人身份,不能代替当事人决定是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四是加强社会调查评估适用,必要时可直接判决管制、缓刑,以提高办案效率,实现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这样有层次的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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