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第二次军粮大米招标采购公告
20.09.2014 21:3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人: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2、招标品种:一级粳米
3、招标数量:6000吨
4、品质要求:2013年或2014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产稻谷新加工的一级粳米,符合GB1354-2009“一级粳米”要求,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 加工精度 | 不完善粒 % | 最 大 限 度 杂 质 | 碎 米 % | 水分 % | 黄粒米 % | 互混 % | 色泽 气味 | 垩白粒率 % | |||||
| 总量 % | 其中:糠粉 % | 矿物质 % | 带壳 稗粒 粒/Kg | 稻谷粒 粒/Kg | 总量 | 其中:小碎米 | |||||||
|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或拉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 ≤3.0 | ≤0.25 | ≤0.15 | ≤0.02 | ≤3 | ≤4 | ≤7.5 | ≤0.5 | ≤15.5 | ≤1.0 | ≤5.0 |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 ≤20.0 |
二、工作安排
9月15日至9月25日 企业报名
9月26日至9月28日 审核报名企业
9月29日至10月10日 公布通过审核企业名单及其他招标事宜
三、报名企业基本条件
1、加工能力。报名企业必须为大米加工企业,自有大米生产线,具有自主品牌和商标,日加工大米能力不小于200吨,年销量不低于2万吨。
2、质量管理情况。报名企业需配备必要的检化验设备,并聘请持有县级及以上粮食部门颁发的粮食检验员证书的人员进行日常检验,质量管理档案健全。
3、储存条件。报名企业需具有原粮及成品粮独立存储仓房,卫生条件良好,无污染隐患。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标,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可参照本公告第三部分要求对企业基本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2、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标有从事大米生产、加工,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5、服务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粮食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交易卡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6、近期由具有粮油质量检验资质的部门按照本次招标质量标准(含垩白粒率指标)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中必须标明委托单位、生产单位、产品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且所有信息必须与企业报名材料相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中包含以下卫生指标检验项目且符合标准的,在审核时可优先考虑。
| 镉 mg/kg | 铅mg/kg | 汞mg/kg | 无机砷 mg/kg |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 ≤0.2 | ≤0.2 | ≤0.02 | ≤0.15 | ≤10 |
8、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授予的在有效期内的“放心粮油产品”荣誉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及无公害证书等复印件(非必须材料,如有请提供)。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军粮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日后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公布,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企业需于9月25日17点前将报名材料递送至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业务科(请尽量选择邮寄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1号粮食宿舍西院2楼
电话:010-83122054 邮编:100053 联系人:杨云妃
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5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0.09.2014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