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团提交大会6项议案

16.03.2018  17:31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北京代表团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4名代表领衔,191人次代表附议,向大会提出议案6件;48名代表领衔或附议,提出建议共99件。

  根据大会规定,3月14日12时为议案截止时间,闫傲霜等4位代表领衔,共191人次代表附议,向大会提出议案6件。这6个议案均与立法、修法有关。其中,闫傲霜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数字经济法》的议案”、庞丽娟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的议案”、李晓林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以及阎建国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

  据全国人大北京团工作人员介绍,这6件议案是代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分析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且就制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法律草案文本。     根据大会秘书处规定,3月15日12时为代表提出建议截止时间,北京团代表提出建议共99件。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方面的建议,共24件,占比24.2%。从参与情况看,48名代表领衔或附议,占本团代表总数的89%。从代表提出形式看,代表单独提出58件,占59%;联名提出41件,占41%。从建议形成看,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形成的45件,占45%;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和座谈走访形成的54件,占55%。 全国人大北京团工作人员说,总体看,这些建议反映情况清楚明了,分析深入透彻,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建议质量较高。(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左颖 张宇)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