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确定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的13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

01.08.2018  09:53

  7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了117项重要改革举措,吹响了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开放再扩大、工作再抓实的“号角”。

  《行动计划》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领域,共有13项改革举措,不仅单独成章,而且有4项举措融入推动减量发展、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城乡治理体系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中,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的要求。13项举措归结为七个方面: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机制,推进地方立法,建立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等制度,推动减量发展。

  二是推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永定河、潮白河等协同治理和生态修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是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提供改革动力、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实施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严格法规标准,推进行刑衔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

  六是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社区(村)巡查的工作机制,强化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是争取设立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