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常见误区情况

28.11.2019  14:12

2019年11月22日,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案件中常见误区进行提示通报。

执行程序中,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将案外人或第三人追加为案件被执行人,能够将许多无法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到位,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项法律程序在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北京二中院在该类案件办理中发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往往存在几个常见误区。为提示广大群众,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

近三年二中院执行二庭共受理追加被执行人案件356件,追加被执行人案件收案不断攀升,但追加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率并不高。从裁决结果看,上述356件,有145件被驳回追加请求(申请),75件获得支持,132件撤回追加申请。申请执行人的追加请求多数被驳回或撤回,一方面是因为案件审查标准严格,申请人存在举证不能或者证据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对追加被执行人程序的基本原则、法定情形等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存在理解误区,故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法官提示,追加被执行人必需坚持事由法定原则,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追加被执行人。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应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法院通常的判断标准是,执行实施部门是否已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在此条件下,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通报会上,詹同副庭长还以四起典型案例向记者进行了案件分析提示。

通报会最后,参加通报会的法官还就追加被执行人法定事由的解释、夫妻间共同财产被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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