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通报涉拒执罪案件情况

23.07.2020  15:11

2020年7月22日上午10时,通州法院召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新闻通报会。

据介绍,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拒执罪案件呈现八大显著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样,涉及案由众多;二是案件以金钱给付为主,行为类案件较少;三是被告人均系个人,老赖成为打击重点;四是自诉案件占比较高,比例超过六成;五是被告人到案后履行义务积极,自诉案件撤诉率高;六是判决以有期徒刑为主,无适用拘役罚金案件;七是被告人普遍认罪服法,判决上诉率为零;八是标的大小非刑期决定因素,情节是否严重决定刑期长短。

为保障拒执罪案件顺利办理,通州法院重点打造四项联动机制建设。首先是规范联动:统一裁判尺度,出台办理拒执罪法律意见,夯实打击理论基础。其次是规程联动:细化操作流程,制定拒执罪办理规范,明确打击方向步骤。再者是对外联动:外部打通壁垒,与公安机关无缝对接,确立打击联动机制。最后是对内联动:内部理顺环节,与立审部门联席会商,实现打击精准高效。

通报会上,该院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并向广大申请人进行维权提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不仅指案件审理期间形成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还包括生效的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具体而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根据生效的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送达后,则上述法律文书的内容即转化为执行裁定的内容。从此时起,如果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不仅指被执行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如果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有可能会被追究拒执罪。担保人如果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同样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实行控告前置原则。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到法院立案,启动自诉。法院立案窗口对申请执行人控告情况及公安机关是否接受、是否答复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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