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各单位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

19.09.2014  13:06

  通州区出台《关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在“十二五”末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尚未达到规定1.7%比例的单位,力争2020年前达到或超过1.7%比例。

  2013年,中央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通州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意见》提出,各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未达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各单位还要积极提供社会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工委每年招录社会工作者时,应协调相关用人单位拿出1-2个岗位专门招录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