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铺开

02.11.2018  11:41

2018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民政局新闻发布厅举行。这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一直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扎实地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各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有关要求,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成工作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等项工作。经前期准备和试运行,目前这两项工作己进入全面展开阶段。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自全国部署动员会之后,市领导及时做出重要批示,亲自部署落实,迅速全面地展开各项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党政军共14个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担任组长。在市民政局成立了由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办公室,抽调了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工作。我市召开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印发了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逐级组织了业务培训,开展市、区、街(乡镇)三级培训。各区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实际陆续展开工作,并紧紧围绕提高采集率和精准性两个重点,出台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组织采集人员培训、印发宣传海报、配备调试信息采集设备等,目前总体进展比较顺利。

二、关于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有关情况

(一)采集对象的人员范围: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至2018年10月1日前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

(二)采集对象个人需要申报的材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采集点参加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原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的原件;

(6)立功受奖证件原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的原件。

(三)信息采集涵盖的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相关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系统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本次信息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各类采集对象享受任何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仍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日后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需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四)采集方式及地点

1.采集方式: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申报为基本原则。以各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区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宣传、公安、人保、老干部、住建、医保和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全面参与落实。坚持以个人主动申报为主,不作强制要求。

2.采集地点: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目前,全市各区共设立采集点635个,大部分区都把采集点设在了街道、(乡)镇的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申报信息。

3.对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等单位隶属的退役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自主申报采集信息。为了提高信息采集率,更好地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区部队,各区还准备为驻区单位发一封信,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尽可能提高工作覆盖面。

此外,各区采集点还将开展亲情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者集中居住的,只要有需要,就可联系安排上门采集。

(五)时间要求: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主要任务是摸清各类对象的基础信息,力争至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任务。第二阶段,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和情况核实,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要求,需要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三、关于悬挂光荣牌情况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悬挂光荣牌工作,将结合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

(一)悬挂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对于持证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有关部门主动为其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关于光荣牌的式样、制作和悬挂: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由市民政部门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的式样、规格和材质,统一制作发放,各区民政部门会同武装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光荣牌的悬挂位置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三)关于悬挂时间和形式。光荣牌是一项政治荣誉,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各区要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