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12.09.2017  18:12
各区商务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引领带动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规模化、体系化发展,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工作。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拥有明确经营管理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基础设施完备,具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办公和业务运营的区域以及网络和通信等软硬件环境,能充分发挥商务办公、网货展示、仓储物流、公共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外包、创业孵化等功能。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监督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机制,运营管理主体积极配合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国检局等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等工作。   (四)具有3-5年的合理规划和发展目标,能够结合本区域现有优势与产业发展需求,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抓手,吸引汇聚多种业务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入驻发展,使园区内逐渐形成上下游配套、业务衔接、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条,推动地区特色产业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成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三)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于2017年9月20日17:30前向市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二)评委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设与管理   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要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营造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并定期向市商务委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委将会同“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园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建立动态评估管理机制,适时推广园区相关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