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本市对超标排放机动车实施“公安处罚 环保取证”新模式

18.09.2017  16:36

  为更加有效地打击机动车排放超标行驶的违法行为,自2017年9月18日起,在本市市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超标排放,将按照“公安处罚 环保取证”的新模式,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此次执法模式的转变是北京市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旨在形成更强合力,严厉打击处罚机动车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9月18日起,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进行处罚,并使用全国统一的处罚代码;环保部门将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工作。据了解,目前本市正在开展“一控两防”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与环保部门成立了70支专项整治战斗组,执法重点涵盖北京市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将按照“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执法模式,对货运车辆尾气排放超标行为严管严查。

  同时,环保部门今后将继续深入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开展入户检查,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在执法的同时,将车辆信息推送至交管部门,通过交管部门系统进行监控,如发现车辆未缴纳罚款或没有进行维修治理的,环保部门将对其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