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1.01.2019  18:01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低保标准调整依据

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82号)的规定,科学制定和调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二、低保标准的调整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测算,综合考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关社会保障标准拟上调等因素,提出2019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调整方案征求了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的意见,并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经费来源

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实施时间

2019年1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通知,于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四类公证费2月25日起下调
  今年2月25日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经济合同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以及提存公证等4类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下调。市发改委今天发布消息称,已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今年2月25日起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除下调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取消和放开多项收费,预计减轻社会负担1.Bj.Chin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