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委员会召开会议 讨论章程草案调整修改意见

19.09.2014  20:37

8月22日下午,《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委员会会议在办公楼召开。会议听取了章程公示征求意见的情况,讨论了章程草案调整修改意见。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章程起草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善璐主持,在校的起草委员会成员、相关领域专家及起草秘书组成员参加。

会议首先听取了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张彦关于进行章程公示征求意见的汇报。根据工作计划和与上级协调,学校通过校内门户等途径向全校5万余名师生员工发送了《北京大学章程》公示稿,从8月5日开始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并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期间,章程起草秘书组共收到意见反馈75份(个人67份,单位、组织8份),含各类意见建议237条。

章程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组组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学校秘书长杨开忠向会议报告了意见建议分析以及与部分师生进行交流沟通的情况,代表秘书组提出了接受意见、吸收建议,对章程草案进行调整修改的思路和初步意见。与会章程起草委员会成员和来自法学院、教育学院、中文系、社会学系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共同进行了讨论。

王大泉听取讨论后,通报了教育部近期核准、颁布高校章程的有关计划安排。王大泉指出,北大开展章程公示征求意见贯彻了教育部关于高校制定章程要尊重师生、发扬民主的要求,体现了学校对章程制定精益求精的态度。他还对章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会上,朱善璐作总结发言。他简要回顾了章程起草委员会7年来所做的工作,特别是最近两年来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北大章程制定的情况。朱善路强调,只有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和热情支持,章程才能制定好、贯彻好、执行好。北大章程按计划公示征求意见是程序性工作安排,更是进一步集中师生群体智慧的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基本权益的体现。综合来看,章程内容和章程制定工作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基本肯定和总体认可。朱善璐要求起草秘书组落实起草委员会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每一位师生提出的意见,深入研究调整修改和采纳建议的方式,在公示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做好章程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努力做好与提出意见师生的沟通、反馈。(文/姜南)

章程起草委员会会议后,学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研究了章程草案修改完善等事宜。

编辑: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