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18.05.2018  16:33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京民组发〔2014〕90号)相关规定,为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效率,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决定开展2018年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是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证书制发工作。各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以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登记方式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改进社会工作者登记模式,开展社会工作者网上登记试点。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平谷区、延庆区仍采取社会工作者协会“送登记上门”的方式,沿用线下登记模式。

市民政局机关和各二级、直属单位社会工作者按照就近登记原则,在区民政局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

(一)网络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全天可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申请首次登记、再登记、补登记和补证等业务。

(二)线下登记时间

主要采取单位集体办理和个人办理相结合,分区、分时段、就近登记的方式。具体登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的11个区,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须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其余5个区仍沿用以往登记方式。

(二)再登记范围

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的11个区,通过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并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在规定的有效期(3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进行再登记,确认登记有效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予再登记。其余5个区仍沿用以往登记方式。

(三)补登记、补证范围

历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但没有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和丢失《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网上登记需提交材料

1.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照片一张;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

2.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登记证书照片一张;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

(4)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电子版);

(5)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3.补登记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登记证书照片一张;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

(4)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电子版);

(5)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4.补证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证申请表》(网上填写);

(3)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电子版);

(4)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二)社会工作者线下登记需提交材料

1.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二寸彩色照片),另交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

(4)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2.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2)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3)再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2寸彩色照片3张;

(4)再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5)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及复印件(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3.补登记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与再登记应报送的材料相同。

4.补证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与再登记应报送的材料相同,另需2寸彩色照片1张。

六、领证、发证时间和地点

制证时间大概需要2个月左右,领证、发证时间和地点由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另行通知。

七、网上登记流程

(一)登记申请

自5月21日—6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http://shgz.bjmzj.gov.cn)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输入设置好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进入个人管理中心,按照所申请事项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首次登记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再登记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补登记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登记申请表》、补证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证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由各区民政局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身份证、《申请表》、社工师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和承诺书等资料,各区民政局要下发通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个报送材料的方式,可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今年为社会工作者网上登记的第一年,身份证、社工师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和承诺书暂时通过邮箱报送,明年全部资料将通过系统提交。

(三)提交证书

各区民政局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再登记和补登记人员上交登记证书,各区民政局收齐证书后统一交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盖章。首次登记和补证书人员不需要上交证书。

(四)领取证书

制证完成后,社工协会通知各区民政局领取证书。各区民政局领到本区登记证书后,通知管辖内的社会工作者领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登记工作效率和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主管社会工作领导负责,并明确社会工作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区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把网上登记审核和宣传动员抓实抓好,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统筹安排好登记工作整体进度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及时转变思想,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者登记方式改革工作。制定本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方案,及时下发通知到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告知网上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提交材料等重要信息,确保本区社会工作者知情知晓,避免出现大量社会工作者漏登现象。办理线下登记时,应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服务工作,提供登记场所,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协助负责登记和证书发放工作。为了方便广大社会工作者,采取线下登记方式的5个区,采取分区、分时段、就近登记的方式进行,但对于跨区提交材料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不得拒绝和推诿。同时,要做好证书发放工作,妥善保存好没有按时领取的登记证书,并通知到社会工作者本人尽快领取。完善社会工作者登记咨询服务,明确社工证书登记服务流程,提高整体服务效率,增加社工证书登记便利性。

(三)认真审核,强化保障。各区民政局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审核网上登记人员材料,尤其要重点审核申请再登记人员的《继续教育手册》,审核继续教育的次数、时间和内容。严格按照《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的规定,严格把握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对于补证的一定要求提交《继续教育手册》,避免出现为了逃避继续教育申请补证的行为,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登记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各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争取支持,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专人负责审核和统计登记人员资料。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方位积极宣传社会工作者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尤其宣传动员广大社会工作者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提高登记效率。尽可能扩大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的社会影响,做好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和宣传倡导工作。

附件:1.承诺书(样本)

2.各区民政局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焦娜;联系电话:65395641)

附件1

承 诺 书

(样本)

XX区民政局:

本人XXXX年X月X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到现在已满X年。现本人承诺已完成《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登记学时要求,提交证书材料真实、有效。请XXX区民政局监督审核。

承诺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件2

各区民政局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表

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东城区

87556921

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

西城区

83418269

西城区安德路甲69号408

朝阳区

61654184

朝阳区劲松中街4区405楼

朝阳区民政局社区中心

海淀区

88862742

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

丰台区

63258351

丰台区西客站南路168号

石景山区

88928049

石景山区杨庄路17号石景山区社区服务中心

大兴区

69259417

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小区双关巷

通州区

60518694

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

顺义区

69450581

顺义区南法信镇大江洼村西侧顺义区救助管理站

昌平区

69743035

昌平区政府街23号

门头沟区

69844202

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

房山区

69370213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怀柔区

69626336

怀柔区北大街26号

平谷区

69977430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密云区

69040093

密云区新西路32号

延庆区

61126732

延庆区南菜园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