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05.09.2019  17:20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诈骗案件类型层出不穷,犯罪手段日趋多样,陷阱五花八门,老年人成为了诈骗案件的高发人群,他们一旦上当,遭受的往往是财产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如何有效打击犯罪,防患于未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9月4日,石景山法院召开涉老年人诈骗案件新闻通报会,对北京市法院2015年以来审理的涉老年人诈骗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产生原因并针对涉老年人诈骗类案件提出了对策建议。

    通报会前,宣判了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的涉老年人诈骗案件。2017年,被告人李某伙同其他14名被告人为实施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某、张某、苏某为知名医院专家,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经查,被告人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翟某等12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至十二万元不等。该案件作为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为依法打击老年人诈骗活动起到了震慑作用。

    石景山法院通过对北京市法院2015年以来审结的37件涉老年人诈骗类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案件数据呈现“两多一少”特征,被告人人数多,共同犯罪及团伙犯罪居多;被害人人数多,涉案金额高;案件绝对数少。二是定罪量刑由于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案件量刑呈现出重刑率高的特点。三是犯罪行为特点呈现出“套路”不断“翻新”,花样冒用身份,语言夸张,行动“贴心”,直击老人需求“痛点”。通过分析上述案件,犯罪分子多选择老年人为其诈骗对象主要由于老年人防骗意识不足,大多有发挥“余热”等内心需求,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对于感情、生活有需求,客观上易接近。

    据此,石景山法院针对涉老年人诈骗类案件提出对策建议,一是老年人要自身“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现金交易,发现被骗后应当及时报警并尽可能固定证据,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诱惑。二是子女争做老人最好的“精神保健品”,让“常回家看看”入法入心。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给老人陪伴,关注老人异常动态,制止上当受骗。三是完善社区养老提高老人幸福感。应不断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使老人不脱离其所生活的家庭、社区,就能享受到社区提供的健康、娱乐等各种服务,同时可不断加入科技的力量,让“互联网+”技术助力社区养老服务,让更多老人受益。四是加强防诈骗宣传的针对性,相关普法单位可运用多媒体,全平台,增强对老人的宣传力度,提高老人防骗能力。

    最后,通报发布了三起涉老年人诈骗案件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生动展示了石景山法院在加强涉老年人诈骗案件审理中所做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果,为老年人防范诈骗提供风险提示,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最美不过夕阳红”,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关注涉老年人诈骗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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