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着力探索家事审判中妇女权益保护新模式

06.03.2019  17:50
  房产是否可以只传男不传女?家庭贡献能否作为离婚分财产依据?怎样向法院证明遭受家庭暴力?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伦理性、隐私性,而家事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3月6日,在妇女节来临之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中妇女权益保护的难点及建议”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2016年至2018年间家事纠纷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的情况,对维护妇女权益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

  近年来,石景山法院着力创新探索家事审判模式,2013年来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离婚、继承等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家事案件按照离婚、离婚后财产、抚养、赡养、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进行系统化分类审理,由有经验的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谈心安抚情绪,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对于当事人取证困难的案件亲自去到现场调查、勘验,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7年3月,该庭获得“全国妇女权益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介绍,2016年至2018年间,该院共受理家事纠纷1747件,结案1575件,其中调解547件,共受理申请人身保护案件15件,发出人身保护令7件。其中,家事案件中涉家庭暴力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约占家事案件的30-40%。目前女性起诉的离婚纠纷中,30%的女性会将受到家庭暴力作为起诉离婚的诉由,其中会有近75%的妇女就其自身受到家庭暴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涉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50%-60%的妇女会主张申请人身保护令,70%-80%的妇女会主张损害赔偿,通过不同途径的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石景山法院对审理案件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后,发现家事审判纠纷中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特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妇女对人身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精神暴力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精神暴力逐渐得到重视。二是妇女对财产权益保护的意识(能力)有所提高,离婚纠纷中对男方为过错方时女方对财产分割的主张、法定继承纠纷中女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日益增强的继承观念等。三是家事纠纷中随着妇女职业类别、年龄特征的不同,对自身权益的主张各有侧重。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家事案件中对妇女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妇女对于肢体暴力、冷暴力案件中的证据搜集意识及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当事人申请目的不正当、被申请人不适格。四是女性对于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掌握能力不足。

  对此,石景山法院对家事案件审理中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在诉讼中探索离婚冷静期。促使当事人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明确了解离婚案件的后果,冷静思考并正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等行为。二是加大案件释明和调查取证力度。明确有关组织的协助职责,建立与公安局、妇联、民政局的联动机制。通过全面基层调查、多方面谈心了解需求、多渠道解决受暴力女性的居所等妥善解决各类问题。三是合议庭人员配备科学化。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引入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生活经验,进行心理学等各方面的培训,以适应家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四是利用外部力量促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探索家事回访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人熟、地熟的经验,将更多的案件化解于调解阶段,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五是对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考虑,在审理中对妇女和未成年人有所侧重或者倾斜。六是探索财产申报制度创新家事审判机制。七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深入街道开展法律讲堂。

  通报会上,还播放了《你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吗?》动画短片,以公众易于接受的可视化语言提示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注意事项,巩固了普法宣传成果。最后,石景山法院公布了三起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生动的展示了石景山法院在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上的努力和成果,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强化对于家事案件中妇女权益的保护工作,结合审判实践,依托法制资源、多方合作等,坚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外部沟通协作的思路,切实构筑在家事案件审判中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机制,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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