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北京市节能监测机构推荐名单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7]1824号

18.11.2017  03:5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本市节能监测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推荐节能监测机构的通知》(京发改〔2011〕1612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联系人:资环处 刘永光; 联系电话:66415588-0453)